滦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局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按规定抽取样品,3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开展计量器具检定,5日内出具检定证书。 二、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材料齐全有效,3日内办理完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材料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随上报,上级赋码后当日发证。 三、申办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符合条件的3日内办好转报手续。 四、我局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一律在“中心”窗口办理,局内不再办理相关业务,决不厅内受理、厅外审批,决不让审办人两边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五、大力推进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努力培植名优产品,不断提高我县产品的竞争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为我县农产品进入周边大城市提供技术服务。 六、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活安全的必需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积极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咨询和申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验,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八、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强化服务企业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以上承诺,我局将立说立行。恳请社会各界广为监督,监督电话:4168354。 政务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请坐。请喝茶。请问您办什么事?对不起,请您稍等一会。谢谢您的合作。这是您的回执,请慢走。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你反映的意见很好,我们会考虑的。对不起,您的材料不全,请您补齐以下材料。请您凭回执查询办理结果。这件事不属我们办理,我可以帮您联系一下。请保持安静。请不要在此吸烟。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再见!
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
一、简易程序(现场处罚): 1、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调查取证;3、说明事实、理由、依据;4、听取申辩; 5、作出书面处罚决定;6、结案审查。 二、一般程序: 1、立案:经初步调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立案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 2、调查取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检验检定或鉴定结果; 3、审理: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对案件实行集体审议; 4、听证:对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各种许可证,或罚款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有听证的权利; 5、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向行政相对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6、决定:承办人员根据审议会议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7、执行:相对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不按期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案件执行完毕,经批准后予以结案。 联系地址:三楼 稽查股 联系电话:4168315 投诉程序 本局将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本局办公室内,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可向本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政务公开办公室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对违反政务公开行为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者。 联系地址:二楼 办公室 投诉电话:4168354
检定项目 测量范围 收费标准(元/台) 收费依据 电子汽车衡 80t 3700 冀价行费字〔2004〕5号 电子汽车衡 100t 4500 电子汽车衡 120t 5300 电子汽车衡 150t 6900 地中(地上)衡 30t≤T<50t 1500 地中(地上)衡 50t≤T<60t 1600 地中(地上)衡 60t≤T<80t 1700 地中(地上)衡 80t≤T<100t 1800 电子计价秤 15kg 60 电子计价秤 30kg 80 电子平台秤 1t≤T<5t 500 电子平台秤 5t≤T<10t 600 电子平台秤 10t≤T<20t 700 电子台秤 60kg 150 电子台秤 100kg 160 台秤 50-100kg 20 台秤 500kg 50 台秤 1000kg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