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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计划生育局公开             
滦南县计划生育局公开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4-9-29 | 文章录入:admin ] 【字体:

    一、审批执法事项
    1、再生育资格审批。
    2、病残儿、成人残、鉴定、审批。
    3、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
    二、审批执法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条: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第二十五条: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1、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岁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2、国家计生委7号令,《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纯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第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
    第四十七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三、审批执法事项的具体职能科室
    ①再生育资格审批,审批科室:政策法规科。
    ②病残儿、成人残鉴定:科学技术科。
    ③行政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滦南县计划生育局执行室。
    四、审批执行事项程序
    ①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首先由个人申请,村级调查公示后申报镇,镇级计生办调查审核后申报县计生局,由县计生局审批。如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女方非农业户口的病残儿、成人残鉴定的人员由市计生委审批。
    ②病残儿、成人残鉴定程序:个人申请,鉴定所需病历材料及鉴定审批表、县级审核、市计生委鉴定审批。
    ③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程序按《河北省行政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执行。
    五、审批执法时限
    再生育审批时限:申报材料齐全,一个月内办结。
    六、滦南县计划生育局服务承诺;(另附)
    七、滦南县计划生育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另附)。
    八、监督举报工作单位:滦南县计划生育局
    举报电话:省:0311-7046044     市计生委:2837192
    滦南县计划生育局:416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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