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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唐山市商务局唐商市管字[2007]39号文件的通知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唐山市商务局唐商市管字[2007]39号文件的通知
奔政办发[2007]23号
[ 作者:综合科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7-5-28 | 文章录入:admin ] 【字体: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唐山市商务局唐商市管字[2007]39号文件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新乐市“黑心肉”事件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后,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对新乐市涉案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2007年4月28日,唐山市商务局专门印发了《关于汲取新乐市“黑心肉”事件教训 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唐商市管字[2007]39号),经县政府研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起足够重视,认真汲取教训。新乐市“黑心肉”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省委、省政府对新乐市“黑心肉”事件的处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各镇、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以之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对照检查自身工作,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在我县发生。
  二、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动物检疫。动物检疫检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各镇、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完善监督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县动物检疫检验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要教育动物检疫检验执法人员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对于不胜任动检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因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新乐市“黑心肉”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各镇、有关部门要从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继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严格检查,做到坚持经常,不遗余力,不留死角,严防病害猪肉流入我县市场。对于不法商贩,一经发现,要从重从快打击,给予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同时,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我县食品市场安全。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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