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国家货币方针政策,采取的两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200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所发生的投资增长过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资产流动性过剩等实际情况,已频繁使用这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分别3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3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存贷款基准利率是指在存贷款业务中起主导作用的法定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商业银行在一定法定权限内以此为依据上下浮动。 存款利率是指银行和基他金融机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后要按存款的期限和性质计付给存户一定利息。一定时期内的利息额与存入本金额之比为存款利率。计算公式:一定时期利息额/存入本金×100%。 贷款利率是指银行、信用社发放各种贷款收取的利息与贷款实际占用额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贷款利息收入金额/贷款平均占用额×100%。(附7月21日起最新一次调整的存贷款利率表) 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同时,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现金存在中央银行,这个比例就被称之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从理论上讲,有了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创造存款的能力就受到限制,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商业银行创造存款的能力就越弱,如果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就必须多向中央银行缴存准备金,能够用来发放贷款的资金就少了,货币供应量自然地下降。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是1984年建立的,20多年来,存款准备金率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整,2007年中央银行3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每次均上调0.5个百分点,到目前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率已达12%,这一系列政策调整,冻结了商业银行上千亿资金,对于回收过渡的流动性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