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唐山市被河北省确定为全省建立现代服务业统计的试点城市之一,为全面完成试点及以后的定期统计工作任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建立现代服务业统计和完善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统计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20号)和《唐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唐服务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和定期统计工作重要意义
开展现代服务业统计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现代服务业统计,也是满足“三新”统计、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的需求,将为全面准确反映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为县委、县政府推动服务业和整体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全县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滦南县现代服务业统计的工作安排,明确责任,扎实开展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做好单位清查和样本抽取工作。做好单位清查和样本抽取是圆满完成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基础。要严格遵循“先清查后筛选”的原则,以县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国、地税部门纳税企业名单为基础,对本辖区内的服务业企业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清查,摸清我县服务业企业最新发展状况,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把样本单位扩大到相应类别营业收入的80%以上。
(二)搞好人员选调和业务培训。搞好人员选调是做好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关键。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人,参与我县现代服务业单位清查及定期数据收集上报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培训力度,做到对新增入统单位的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要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形式不走过场,做到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
(三)严把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依照省、市关于数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与办法,加强对基层数据的审核、评估力度,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四)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统计综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定职责和分工。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的评估审核。县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全面清查时期负责本辖区内服务业企业的清查工作;定期统计时期负责辖区内现代服务业企业季度报表的催报和初步审核工作;负责及时上报辖区内企业的增减变动情况。
县国税局:负责提供全面清查时期全县2015年服务业企业纳税名单(含全年营业收入及纳税额);负责提供定期统计时期服务业企业纳税名单(含季度营业收入及纳税额)。
县地税局:主要负责补充完善全面清查时期全县2015年服务业企业纳税名单(含全年营业收入及纳税额)。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提供全县服务业企业的增减变动情况。
县商务局:主要负责现代服务业入统企业的协调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提供现代服务业统计相关资料。
县统计局:全面清查时期负责提供全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录库;对部门资料进行整理比对,形成现代服务业单位名录库;计算分行业营业收入比重,测算全行业营业收入;定期统计时期负责审核汇总现代服务业企业报表,测算服务业营业收入。
三、加强领导,为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全县现代服务业统计试点及定期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全县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推动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强化对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沟通和督导考核;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为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我县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县三产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对全县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及时进行调度,确保工作到位。
附件1:滦南县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安排
附件2: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表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滦南县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
完成部门 |
完成时间 |
上报要求 |
1、服务业试点及定期统计工作联系人员选调 上报联系人员名单(后附表样) |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县三产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9月18日前 |
纸介质及电子版 纸介质报统计局综合信息中心 (行政办公楼1406房间) 电话:5603396 联系人:张进 邮箱:tslnh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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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点阶段部门资料提供 2015年服务业企业纳税名单(含营业收入及纳税额) 2015年基本单位名录库 |
国税局、地税局 统计局 |
9月1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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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点阶段部门资料整理 对部门资料进行整理比对,形成单位名录库 |
统计局 |
9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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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点阶段名录库企业相关数据收集、上报 |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 |
9月22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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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统计工作样本单位抽取 |
统计局 |
9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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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统计工作 服务业企业季度纳税名单(含季度营业收入及纳税额) 定期统计样本单位财务状况表 |
国税局、地税局 统计局、各镇(街道办)、管委会 |
季度后7日前 季度后20日前 |
附件2
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表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承办科室 |
负责人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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