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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中央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11434    发布时间:2016-11-03

各镇: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6]67号)、《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申报农业部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冀农工[2015]28号)、《河北省省级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合作社示范带动项目)》文件规定,现就使用中央拨付我县支持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组织申报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应为国家级示范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设立条件,有规范的《章程》和固定的服务场所,工商登记满2年以上。

    (二)合作社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较强的服务能力,入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入股成员数100个以上(渔业、农机合作社50个以上)。

    (三)种植业类合作社年销售额150万元以上;养殖业及农家乐等合作社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年营业额25万元以上;营销类合作社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四)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合作社专业服务网络健全,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服务。

    (六)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盈余分配,其中按交易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

    (七)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不得纳入扶持范围。

(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扶持内容

    (一)农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等服务设施购置,包括服务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贷款贴息。

    (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证和创建等。

    (三)市场营销服务。支持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参加产品展示展销等促进生产与市场对接的项目,包括进超市、在城市社区设立销售点和展示展销点等。

    (四)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支持为合作社成员和农户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包括培训场所的建设和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等。
  (一)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二)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
  (三)组织标准化生产;
  (四)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
  (五)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七)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申报审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辖镇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组织材料申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报分别报县委农工委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把关。

(二)对上报的农民合作社项目,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会同农业、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组织有关评审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该农民合作社是否享受财政补贴及金额。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需提交下列材料,为了便于评审和存档,相关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正式申报文件;

(二)《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文本》;

(三)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

  1. 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
  2. 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 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
  4. 农民合作社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5.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 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以及各级有关部门表彰证书;
  7. 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相关的认证材料;
  8. 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镇及申报项目的示范社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各镇要严格审核和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

(二)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组卷后分别报送县委农工委和县财政局。

农工委联系人:付建勇

联系电话:13931551055

财政局联系人:张秀富

联系电话: 13722517998

附件:1.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项目申报文本

      2.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项目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