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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7205    发布时间:2016-11-29

 

倴政办发〔2016〕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239号)中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衔接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衔接事项。省政府部门取消的26项行政权力事项,县政府部门对应衔接取消2项,其他24项县级不具备相应权限,视同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省政府部门下放的47项行政权力事项,有34项不涉及我县,共衔接13项。其中9项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接收,4项实行市县分级管理。

二、抓好衔接落实。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将三个清单调整情况报县审改办备案。

 

附件: 1.滦南县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1. 滦南县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