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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8728    发布时间:2016-12-01

倴政办发〔2016〕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冀气领办〔2016〕71号)、省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唐山市2016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重点行业错锋停产、机动车限行、严控散煤污染、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砂石料厂砖厂停产治理、强化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等七项强化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

二、具体措施

(一)重点行业错峰停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

1. 水泥行业:县区域内所有水泥企业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2. 铸造行业:县区域内所有铸造企业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3. 煤电行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4. 钢铁行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2#、3#烧结和竖炉已完成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深度净化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1#烧结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减半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50%,2017年1月1日仍未完成治理任务停产治理。唐山市荣程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在未完成湿法脱硫烟气除尘深度净化治理前,采取间断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50%。2017年1月1日,仍未完成烧结机(竖炉)深度净化处理,停产治理。

5. 焦化行业: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在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前,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装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2017年1月1日仍未完成治理任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装煤、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6. 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重点是宋道口钢锹产业集群涉喷涂工艺企业。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的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减少污染物排放50%;2017年1月1日起,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的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全部停产治理。

7. 轧钢行业。按照《关于对独立轧钢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唐政函〔2013〕139号),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唐山瑞程船用型钢有限公司、滦南通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停止排放污染物。

8. 生产性燃煤锅炉。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并通过达标验收的,全部停止使用。

9. 钢铁、焦化及其它高架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未按照《关于京津冀地区及主要传输通道城市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102号)、《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津冀周边及通道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6〕404号)、《关于全面强化全省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09号)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任务的,2017年1月1日起,该设备停止排放污染物。

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其他六项强化措施

县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公安、住建、城管、交通、商务、发改、国土、农工、农牧、气象、督查、监察、宣传等部门及各镇、街、管委会,要各自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机动车限行、严控散煤污染、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砂石料厂砖厂停产治理、强化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等六项强化措施。具体安排及责任分工情况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行动,扎实落实好各项强化措施;各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明确具体时限和责任人,加强巡查,做到对强化措施不落实、污染环境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各相关部门、各镇要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法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类强化措施不落实、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由工信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参加,督导重点行业错峰停产落实情况。环保部门分三组进行昼夜巡查,企业未按方案执行,第一时间查处。

(三)加强考核问责。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措施不落实、重点任务完不成的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一票否决”,禁止评先评优。县直各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大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督导各镇、各部门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部门要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1.滦南县落实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错锋生产调控措施方案

  1. 滦南县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六项强化措施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