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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2061    发布时间:2017-05-31

倴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滦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

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关于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要求,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合法性审查的通知>的通知》(唐安办〔2017〕10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合法性开展审查工作,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二、审查范围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带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三、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日至7月1日,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合法性开展审查工作。

四、审查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相应的行政许可证照已过期但仍从事生产、使用、经营的;

(二)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的;

(三)关闭取缔后擅自进行生产、使用、经营的;

(四)停产停业整顿不合格或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使用、经营的;

(五)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

(六)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工艺路线、原辅材料、操作参数的;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未通过验收或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使用而继续进行生产的;

(八)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随时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

(九)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城乡规划、建筑施工、工商登记注册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审查组。成立联合审查组,由县安委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安监、公安、质监、交通、住建、规划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成员,采取联合审查与分头审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审查工作。

(二)严格认真审查。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县内的企业逐个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审查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促其尽快合法合规。对于拒不整改或者难以整改的,上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关闭。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市督导检查组将对我县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县政府也将对此项工作加强调度、指导,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进行检查,对应审查而未认真进行审查、走过场的将予以通报。

(四)按时总结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对检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同时,认真总结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合法性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书面总结和汇总表须经本部门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附件:滦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合法性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滦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合法性审查情况汇总表

审核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审查出的主要问题

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