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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质量信仰在唐山蔚然成风——市质监局负责人就《唐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浏览次数:6387    发布时间:2017-11-22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关键时刻,我市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颁发了首届市政府质量奖,引导全市广大企业重视质量、受益质量,在全市企业引起强烈反响。市政府质量奖是一个什么奖项?如何参评?为此,记者采访了市质监局负责人。

记者:我市出台《唐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负责人:质量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为贯彻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唐山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 年)》(唐政发〔2013〕14 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唐政字〔2016〕9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旨在通过市政府质量奖的争创,引导企业发扬工匠精神,开展精致生产,从而营造人人关注质量的社会氛围。

记者:市政府质量奖是一个什么样的荣誉?具体的授予对象和评选原则是什么样的?

负责人:唐山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授予在创造高质量和卓越绩效、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上取得显著成绩,为唐山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在国内外取得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不含机关单位);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

记者:市政府质量奖多长时间评定一次?评定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负责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得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奖项各不超过5个。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市政府设立唐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市质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评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

记者: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负责人:申报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合法经营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5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主导产品获省名优产品、省服务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中小企业名牌等奖项,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省级优质工程等奖项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政府质量奖: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近 5 年内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近 5 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近 5 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不良记录的。

记者: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负责人:申报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应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区域、产业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记者: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及申报程序有哪些?

负责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是政府质量奖的评奖依据,借鉴和吸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际和国内先进的管理标准内容。获得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其评分不得低于标准总分的 85%,获得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其评分不得低于标准总分的 85%。

申报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一是公开发布申报公告。二是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申报。三是市质评办对申报材料主体资格、申报渠道、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四是市质评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五是市质评办根据评审组材料评审结果,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名单,呈报市质评委审批。六是业绩公示及公众满意度测评。市质评办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名单及主要业绩,征求社会意见。七是综合提名。八是市质评委研究审议政府质量奖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及推荐名单。九是市质评办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届经市质评委审议通过的政府质量奖拟授奖名单。十是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奖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最后,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记者: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会获得哪些表彰奖励呢?

负责人:获得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奖励宣传资金人民币20万元;获得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牌),奖励人民币2万元。

获奖的单位和个人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报政府质量奖,再次获得政府质量奖,不再给予物质奖励,也不占用当年各奖项名额。政府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获奖单位在有效期内可在其产品外包装、广告上宣传,并注明获奖时间。超过有效期后,不得继续沿用政府质量奖荣誉。

以后,我市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原则上应该先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是企业申报更高级政府质量奖的前提条件。

记者: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还会有哪些约束?

负责人:获奖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

建立对获奖单位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不断提升改进。获奖单位或个人在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产品、工程、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荣誉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奖杯(牌)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单位或个人 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政府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