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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
浏览次数:9767    发布时间:2017-10-31

倴政办发〔2017〕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夯实全面推进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基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7〕119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启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摸底调查工作

全面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摸底调查,是推进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科学设计政策和项目的重要依据。各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调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涉及调查的界定标准为:①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②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③肉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④蛋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⑤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头及以上。

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参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执行。如同一单位或个人饲养两种以上畜禽且均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分别按独立养殖场填报。

三、调查内容

所有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四、填报要求

摸底调查表(纸质版)经参与调查的相关人员、主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逐级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底前报县农牧局(原畜牧局北楼畜牧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lnxmjxmk@163.com。

联系电话:0315—7139347。

 

附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表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滦南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表

       

序号

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

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情况

养殖场(小区)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畜种

存栏量      (头、只)

畜禽舍外粪污输送

粪便

污水

设计存栏量

实际存栏量

是否采用雨污分流

输送方式

清粪方式

是否有粪污堆贮设施

堆粪场是否防雨防渗

面积(㎡)

固体粪便处理利用方式

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是否防雨防渗

容积(m³)

处理利用方式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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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10

 

 

 

 

 

 

 

 

 

 

 

 

 

 

 

 

 

 

 

 

 

 

填表说明:

  1. 调查目的:了解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和粪便处理情况,为政策设计和项目安排提供基础数据。
  2. 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万只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以猪当量折算。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如果同一单位或个人饲养两种以上畜禽且均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分别按独立养殖场填报。
  3. 养殖场(小区)名称要求填写规范全称。法人单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非法人单位以县级畜牧部门登记备案名称为准。
  4. 详细地址填写养殖场所在村。
  5. 养殖场(小区)联系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6. 手机号码原则上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常用号码。
  7. 畜种请填写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鸭、鹅、兔、特种经济动物、其他。
  8. 总存栏指调查时点养殖场(小区)的畜禽存栏量,不分公母、大小。
  9. 出栏量指育肥出售进入屠宰环节和自食的数量,蛋鸡和奶牛请填写鸡蛋产量和牛奶产量。
  10. 舍外粪污输送方式包括明沟、暗沟、管道。
  11. 清粪方式包括水冲粪、水泡粪、干清粪、垫料、其他。
  12. 固体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包括生产沼气、处理后还田利用、生产商品有机肥、生产牛床垫料、生产栽培基质、其他。
  13. 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厌氧发酵池、污水(沼液)贮存池、氧化塘、好氧池、人工湿地等。建有一种以上处理设施的请填写“有”,未建有处理设施的填“无”并在“处理利用方式”项填写“未处理直接排放”。
  14. 污水利用方式包括处理后还田利用、生产液态商品有机肥、达标排放(或达标后循环利用)、第三方处理、未处理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