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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滨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浏览次数:8775    发布时间:2018-02-22

一、建设项目情况

本项目位于滦南县嘴东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占地200亩,总投资63000万元,上发泡混凝土、钢结构、铝木复合门窗生产线,建联合厂房(生产、加工、库房)、综合楼(办公、质监、职工宿舍等)及辅助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90380平方米,建设完成后,年产加气砼板材60万立方米、钢结构18万吨、防霾换气门窗15万立方米。西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9.039985°,东经118.346196°,项目东、南、北三侧均为油路,西侧为唐山集昌材料有限公司;东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9.037515°,东经118.357747°,东侧为滦南东港实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横二街、西侧为黄河大道、北侧为泰山大街。项目2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⑴废气污染: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堆放、回填;建材的装卸、堆放;各种施工车辆行驶往来及施工垃圾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

⑵噪声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及推土机、挖掘机,基础阶段的打桩机等。施工机械设备由于持续时间长,是主要的噪声源。

⑶废水污染: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

⑷固废污染:建筑固废以无机废物为主,主要包括施工中的下脚料,如废弃的堆土、砖瓦、混凝土块等。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污染

主要为加气砼板材生产过程中原料入仓产生的颗粒物;钢结构生产过程中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换风防霾门窗生产过程中切割工序、铣榫、內铣、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2)废水污染

本项目整车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

(3)噪声污染

本项目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

(4) 固体废物

主要为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切割、铣榫产生的边角料;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有机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预防措施

⑴扬尘: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影响。

⑵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设备位置,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如需夜间施工,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夜间方可施工;施工工地场界周围设置维护设施等。

⑶废水:施工期设置专门的清洗点对施工机械进行清洗和保养,污水量很小,主要污染物为SS,可直接蒸发。

⑷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施工中的下脚料,如废弃的堆土、砖瓦、混凝土块等,对于这些废物,应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2、运营期预防措施

(1)废气

项目加气砼板材生产过程中原料入仓产生的颗粒物引入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钢结构生产过程中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引入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处理后排放;换风防霾门窗生产过程中切割工序、铣榫、內铣、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引入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处理后排放。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3)噪声

各产噪设备安装在生产车间内,车间生产过程中加强厂房封闭;主要产噪设备加装减震基础,风机加装减震基础,选用低噪声风机。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达标排放。

(4) 固体废物

主要为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切割、铣榫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有机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选址合理。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允许或可接受的范围。只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13785569188,索取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时间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9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的意见只包括以下范围:

1、本项目选址、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和内容;

2、环境影响的识别;

3、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注意:本次公示只针对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以及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其他内容不在本次公示解释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方法为网上公示,征询公众对项目建设的选址、污染设施可行性、影响的可接受性等方面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河北滨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出。

 

 

公告单位:河北滨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