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images/body_bg1.jpg
/media/images/body_bg2.jpg
/media/images/body_bg3.jpg
/media/images/body_bg4.jpg
/media/images/body_bg5.jpg
/media/images/body_bg6.jpg
/media/images/body_bg7.jpg
/media/images/body_bg8.jpg
高级搜索
关于印发《唐山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次数:6630    发布时间:2018-05-10

唐政办字〔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唐山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安排》,按照任务分工,对承担的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的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承办负责人、具体实施步骤、推进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方案)于2018年5月15日前反馈至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

二、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年度重点工作与国家相关政策、重大部署,以及相关省级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地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有效衔接,提升工作的整体成效。要围绕“双安双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破解瓶颈难点,打造特色亮点,争取上级试点,着力培育1-2项具有唐山特色的工作品牌。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政府将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评估和督查机制,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定期督导、评估工作任务落实。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县(市)、区或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失职、失责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2027539

邮箱:tszfsab@163.com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