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最新减税政策,2018年1月1日开始,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上调至100万。今年以来,地税部门通过多渠道政策宣讲、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监管等举措,坚决确保小微企业税收最新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截止到目前,我县符合优惠政策的实际盈利小微企业共84户,享受优惠企业84户,优惠总金额为47.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