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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9768    发布时间:2018-08-21

滦南县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

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生态滦南,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生态滦南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唐山市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唐政字〔2018〕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工业发展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按照精准化、差异化、区域化的原则,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切实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错峰生产时间

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计244天。

(二)错峰生产要求

  1. 焦化行业。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
  2. 水泥行业。水泥窑限产30%(按设计产能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日生产负荷不得超过设计能力的70%;水泥粉磨站、矿渣微粉行业企业限产30%(按生产天数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月企业的生产天数不得超过20天。
  3. 铸造行业。铸造行业(含铸造工序)限产30%(按生产天数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月企业的生产天数不得超过20天。
  4. 涉VOCs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批准备案后可以进行生产。
  5. 其他行业。橡胶、塑料(不含农膜生产企业)、耐火材料等行业企业限产30%(按生产天数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月企业的生产天数不得超过20天。
  6. 各类企业全部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和燃煤烘干炉。
  7. 各类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实施停限产,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天数(产能)不计入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错峰生产工作,加强对错峰生产工作巡查督导;县环保分局负责配合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对错峰生产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错峰生产企业电量进行监控,分析用电异常情况并定时上报电量;各镇、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实施网格化监管体系,对辖区内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各企业是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落实各项错峰生产措施。

(二)强力推进落实。各镇、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中错峰生产要求规定的限产比例和停限产时间安排,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上,实行台账式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应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一律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错峰生产;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明确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企监督实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政府生态环保综合督查组,要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错峰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市、县政府将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并严肃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自2018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各镇(管委会)、县供电公司要于每月12日和27日分别将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全县错峰生产企业电量情况报县工信局(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随时上报。县政府将对全县错峰生产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县工信局联系电话:4122035,电子邮箱:lngxjzd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