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滦南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回头看”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督改办〔2018〕2号)要求,按照《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回头看”工作方案》部署安排,为巩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县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当做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当做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质量导向,按照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步到位、整治一次达标和“清、准、高、快、狠”总要求,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全面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确保经得起督察检查、实践检验和群众监督,有力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县级自查
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逐一开展再核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对于前期核查不属实的问题,要再次对群众举报问题的属实性和涉及到的其他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对于已查证属实并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重点对查处情况、整改情况、以及问题当事单位(企业)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整改情况有所反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切实消除环境问题隐患。同时,自查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填报自查台账,并做好验收销号工作(台账及验收销号表模板详见附件1、2)。
(二)市级核查阶段
由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查处整改情况、验收销号情况进行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交办各地各有关部门问题总数的15%。对各地核查不属实问题、重复举报问题、群众对整改结果不满意问题以及验收销号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现场核查发现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弹等情况,将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三)迎查整改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群众举报问题查证核实情况、查处整改落实情况、验收销号情况等进行抽查。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妥善处置舆情,整理完善问题整改档案材料,切实做好迎检备查工作。对于省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确保问题清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持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不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本地本部门存在的同类生态环境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问题隐患,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及标准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回头看”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审核、亲自把关,亲自抓落实。坚持“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标准,逐个问题明确核查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拉条挂账,清单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验收销号。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改要求,逐一开展核查、验收、销号。严格验收销号标准,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以停代改、以罚代改以及以问责代替整改、以整改代替问责的,坚决不予验收销号;对于完成整改任务,通过现场验收,达到销号标准的,必须由问题当事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核查人员、镇级政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整改办,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市整改办备案。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滦南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全省后二十”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加密检查频次,确保真查实改、全面彻底整改,严防问题反弹。同时,要上级督查检查、本级执法巡查有机结合,举一反三,严查重处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效促进和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四)严肃问责追究。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省级和市级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对落实整改工作不主动、不作为、不彻底,特别是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方案制定工作,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并填报核查台账及验收销号表。务于11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核查台账》、《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问题验收销号确认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整改办(包括纸质版及可编辑文档)。
联系人:赵志新
联系方式:4120955
电子邮箱:luannanhuanbao@163.com
办公地点:县行政办公楼1517
附件:1.滦南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群众举
报问题整改核查台账
报问题验收销号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