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金融风险排查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滦南县金融风险排查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金融领域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常态化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市相关会议部署,对我县各类金融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全县金融领域的机构分类及数量、潜在风险、突出问题、涉稳隐患等情况,摸清底数,找准症结,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整治措施,分类化解各类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确保全县金融业规范稳健运行。
二、排查重点
(一)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排查。重点排查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投资风险、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和代销风险、票据业务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僵尸企业债务风险、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以及外部冲击风险、舆情和声誉风险等。人身保险公司的销售误导风险、跨行业传递风险、后期服务风险;公司集资诈骗行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县银监办)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涉汇单位和个人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法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非法人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支付机构)特约商户实名制、核心业务外包以及非法人支付机构以分公司名义违规开立备付金账户等风险;有互联网支付业务资质的非法人支付机构风险;国外集中查收辖内汇款账户风险。由县人行负责对全县非银行支付机构、非法人非银行支付机构及涉汇单位和个人风险进行排查。(责任单位:县人行)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等十三项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实施第三方资金存管情况;单一借款人借款余额超过限额情况;在线下营销机构情况;从事房地产首付贷、校园网贷、“现金贷”、挖矿等情况;网贷机构信息披露情况;股权众筹平台运营是否合法合规等情况;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市场监管局)
(四)农民合作社、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情况;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情况;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情况;打着“消费返利”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情况;其他从事非法集资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
(五)投资类公司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投资类、投资管理类、投资咨询类公司依法合规登记情况;开展违规贷款、投资理财类广告情况;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情况;开展非法集资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融资担保业、工业企业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融资担保行业超范围经营情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担保情况;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单笔单户担保金额是否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比例;抽逃、挪用资本金情况;民间借贷担保、互联网金融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接受监管情况(月、季、年报报送情况等);各种管理制度特别是风险防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情况。工业企业资不抵债,从内部职工集资扩散到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情况;其他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等从事非法集资情况。(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情况;有无非法集资、高利放贷、暴力收贷及账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或国家限制类行业企业等情况。(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八)典当、融资租赁公司、商贸企业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典当企业、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来源情况,特别是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管人员和员工假借典当行名义或由典当行向外提供担保,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无将资金挪作他用、抽逃资金的问题;典当企业与大量关联公司违规关联业务情况;新设典当企业证照超期及违规展业情况。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融资租赁企业对于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商贸企业打着“消费返利”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情况;其他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等从事非法集资情况。(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九)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违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情况;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情况;利用“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诈骗及非法集资情况;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各类交易场所情况。(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医疗卫生机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医疗卫生机构从内部职工集资扩散到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情况;其他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等从事非法集资情况。(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十一)养老机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情况;以“养老投资”、“养老项目”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资金情况;其他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等从事非法集资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二)房地产行业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房地产行业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他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等从事非法集资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三)教育行业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教育行业“存学费,返本金” 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情况;其他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等从事非法集资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四)供销合作社系统风险排查。重点排查供销合作社系统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情况;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情况;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情况;违规违法开展资金互助服务情况;其他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等从事非法集资情况。(责任单位:县供销社)
(十五)其他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排查。重点排查全县其他没有主(监)管单位的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情况。(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全县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全县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严把一线关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线关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行业日常宣传教育、监管检查、摸底排查、接受举报、调查取证以及自办案件的处置工作,此外要做好对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和协助查处、处置工作。
(三)各镇(街道办)、开发区要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办)、开发区牵头负责辖区内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组织领导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防、监管、排查、打击、善后、维稳等各项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化解工作。
(四)公安机关要加强办案力度。县公安局要围绕对金融风险案件犯罪行为准确定性、犯罪分子的抓捕和资金财产追缴三个目标,强化威慑力量,依法加大案件受理、立案、侦办、抓捕、边境管控、账户管控力度,尽快查清事实,查清资金流向,管控好财产,对涉案资金和财产做到应缴尽缴;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做到应捕尽捕,确保尽快到案,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经济损失,并协同专案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司法机关要加快案件的审判、执行进度。县法院要加快对金融风险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力度,对非法转移、藏匿、挥霍、损毁涉案资金财产和证据的犯罪分子;对造成群众经济损失严重的犯罪分子;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分子,要重判严惩,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县检察院要加快对金融风险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公诉的进度,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六)分类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于涉案资金财产的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视案情的轻重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置:
(七)建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县信访部门要结合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街道办)、开发区在不影响案件保密的前提下,定期通报案件进展及处置情况,保证社会公众知情权。同时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舆论导向积极正面,防止有关问题逐步发展为热点舆情事件。
(八)全力做好社会稳控工作。在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把维护全县稳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抓牢,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镇(街道办)、开发区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落实风险防控部门和人员,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对非法集资协同者、多次参与者及非法集资集体上访组织者、出资者、参与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县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街道办)、开发区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长期坚持抓紧、抓细、抓到位。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排查对象数量和布局,有效落实风险排查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
(二)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情报交流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尤其是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坚持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实行网格化管理,积极稳妥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现性质敏感、容易引发重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敢于担当,第一时间报送县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及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妥善化解风险。在金融风险排查化解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排查力度,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机构,要坚决依法清理,消除潜在风险隐患。对不同风险情况,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对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机构,要充分估计风险情况,制定完善的风险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开展工作,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四)严肃保密制度,避免舆论炒作。风险排查要在坚持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对排查出的问题、重大风险、数据等,应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引起舆论关注、形成炒作。同时,对有关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导向,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严格检查督导,建立问责机制。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及相关部门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建立评价问责机制,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加强督导问责,就本次风险排查行动开展专项督查,对因不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成效不明显、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开展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六)及时全面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镇(街道办)、开发区要每月末上报金融风险情况统计表(附后),每季度末对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包括排查工作组织安排、排查范围、发现线索、处置措施、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统计表、工作报告及排查活动照片视频等附件于每月末、季度末报送县金融办(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行政办公中心07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zfjrb@163.com,联系电话:4123096、4297033)。
附件1:滦南县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滦南县金融风险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滦南县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旭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福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进有 县政府副县长
李克军 县政府副县长
丁会强 县政府副县长
刘素艳 县政府副县长
杨洪伟 县政府副县长
武前来县公安局局长
洪学智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王海岳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郑永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拥军 县工信局局长
李全在 县商务局局长
王会刚 县农牧局局长
李进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川波 县民政局局长
张荣辉 县教育局局长
张宗顺 县卫计局局长
王文成 县住建局局长
冯俊平 县信访局局长
陈晓波 县人行行长
李岐海 县银监办主任
张宝强 县供销社主任
朱印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会德 县维稳办副主任
刘翠红 县经济开发区财税运行局副局长
徐 栋 倴城镇镇长
李 亮 方各庄镇镇长
张树振 宋道口镇镇长
靳兴涛 胡各庄镇镇长
周宝斌 姚王庄镇镇长
牛 静 坨里镇镇长
尤金国 扒齿港镇镇长
李英杰 程庄镇镇长
李进育 青坨营镇镇长
周来军 长凝镇镇长
王立群 马城镇镇长
张爱纯 司各庄镇镇长
蒋佳同 安各庄镇镇长
王 兴 柏各庄镇镇长
杨文峰 东黄坨镇镇长
郑 晖 南堡镇镇长
吴小余 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要负责金融风险排查化解的综合协调工作,由郑永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