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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任免职务的通知倴政发〔2019〕6号
浏览次数:115071    发布时间:2019-04-1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提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钟景和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陈勇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林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应急办公室主任职务;

汪东武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李玉宝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协助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抓日常工作;

高俊江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荣艳芝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新忠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周福民同志留任县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宇光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赵树明同志留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杨树栋同志留任县支重办主任(正科);

贾敬树同志留任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姜小建同志留任县房屋征收办主任;

张立乾同志留任县网络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俊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振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鲁福增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建福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守峰同志免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排适当工作;

张永杰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立东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方亚美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秀坤同志留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毕仲贵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李淑琴同志留任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李学勇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冯柳江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姜兆柱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李晓忠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张阳同志留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

石国凯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

王仲存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孟庆广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陈文轩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吴学强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常乃刚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宝静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朱印峰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杨文双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尚海国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秦占海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高锦增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江艳丽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赵正义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张广利同志留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汤文志同志留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李丽梅同志留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贺秀新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大队长;

石凤军同志留任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张广俭同志留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崔建兵同志留任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

赵长锁同志留任县公安局长凝派出所所长;

张学义同志留任县公安局扒齿港派出所所长;

高伟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司各庄派出所所长;

张华同志留任县公安局胡各庄派出所所长;

李海滨同志留任县公安局柏各庄派出所所长;

冯庆刚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南堡派出所所长;

燕景海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宋道口派出所所长;

孟令深同志留任县公安局程庄派出所所长;

师捷同志留任县公安局青坨营派出所所长;

石万祜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安各庄派出所所长;

刘连辉同志留任县公安局方各庄派出所所长;

李学志同志留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副科);

刘鹤文同志留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科);

裴祥生同志留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

唐存良同志留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恐中队长(副科);

冯文芝同志留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

于焕臣同志留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曹保东同志留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会平同志留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彦彬同志留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史丽红同志留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绍炫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毕广杰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守超同志留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赵迪同志留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春彬同志留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罗占安同志留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高庆安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艳梅同志留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史春贵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

王庆江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任江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献刚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曹洪仁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侯建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华春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范恩南同志留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

孟德军同志留任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王玉春同志留任社会保险局局长(正科);

杨益霞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王克新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刘全义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秀成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职务;

宋建武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凤敏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朱长宏同志免去地理信息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明同志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适当工作;

姜晓光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王晓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史海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玉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闫晓明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王海林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李凤慧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郑艳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树文同志留任县房产公司总经理(正科);

程志军同志留任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

付树永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孟彬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宝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解方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崔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祥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

夏茂森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

刘胜武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树茂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于建中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李贵海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刘宝军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李海芹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王栋梁同志留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刘艳波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万佳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志军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孙国柱同志任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吴子刚同志任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杨义峰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农牧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姚向志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农开办主任职务;

郭大鹏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马兆临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农牧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孟凡伟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肖荣存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庞晓波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杨庆昌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黄朝文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金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陈久敏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常建永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靳宝光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主任科员职务;

穆玉珠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志永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高庆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刘林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任占祥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李进民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耿富志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正科);

李玉红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俊昌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文仓同志免去县商务局主任科员职务,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安排适当工作;

张宇文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全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张立红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庞淑丽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周焕合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

宋春涛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

冯宏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

潘淑芹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贾爱红同志免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排适当工作;

孙秀艳同志留任“冀东文艺三枝花”研究保护中心主任;

刘全兴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袁永强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靳孟超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树本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焕琼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靳宝国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吴增菊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付志霞同志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由县卫生健康局安排适当工作;

解桂光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振合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民政局副局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青松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主任科员;

张文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天胤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地震办主任职务;

徐子利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冬艳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郑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姚育鹏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赵民庆同志留任县地震办副主任;

姚正伟同志免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由县应急管理局安排适当工作;

杨小梅同志留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吴炳宇同志留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王卫民同志留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马冰兰同志留任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赵金光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贺忠增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宝利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振军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春徐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孙志国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树安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信玉禄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曾庆然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孙东民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习贵刚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李英锋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李舒骧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局长;

孙志山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倴城分局局长;

吴兴德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

付建辉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司各庄分局局长;

赵任平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各庄分局局长;

任育国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柏各庄分局局长;

吴希玲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宋道口分局局长;

石东春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崔连元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张玲华同志留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刘宝财同志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适当工作;

刘静同志留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林海同志留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文海同志留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田大勇同志留任县统计局人口调查队队长;

刘庆丰同志留任县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

齐嵘同志留任县统计局城市经济调查队队长;

谭忠梅同志免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由县统计局安排适当工作;

刘小晨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正科);

赵成立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朱其波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贾祥用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主任科员;

李晓民同志留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正科);

王淼同志留任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峰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段士壮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刘通江同志免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正科)职务,由县医疗保障局安排适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