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滦南县2019年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滦南县2019年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散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省市清洁取暖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77457户,其中气代煤51843户,电代煤25614户。
二、实施原则
㈠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按照“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改”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气代煤电代煤改造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燃气、电力行业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全面履行工程招投标、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确保程序合法、技术合规、质量优良。
㈢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农村,在清洁取暖工程投运前,不得先行收缴改造农户燃煤和炉具,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保证百姓温暖过冬。
三、工作步骤
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分以下四个阶段:
㈠确村确户、签订协议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2019年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确户标准,提前组织各任务镇、村开展调查摸底和入户宣传工作,摸清2019年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户数,签订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协议,按改造时间分两批次建立改造台账。
㈡工程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合理安排工程节点,组织有关企业完成项目立项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等前期手续,具备全面开工条件,同步完成燃气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节,推进气代煤村外主管线和电代煤电网设施等需要临时占地的工程建设,力争在春耕前完工。
㈢工程实施阶段(201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按市达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程。一期改造任务40874户(其中气代煤22439户、电代煤18435户),2019年4月底前完工;二期改造项目36583户(其中气代煤29404户、电代煤7179户),2019年12月底前完工。
1、村内户内管线、电网工程。一期工程要在2019年2月底前开工,4月底前完工;二期工程要在2019年5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完工。
2、气电采暖设备安装。一期工程2019年4月底前安装到位,实现管道设备连通;二期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安装到位,实现管道设备连通。
㈣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一期工程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具备运行条件;二期工程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具备运行条件。
四、政策支持
㈠农村电代煤支持政策
1、采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取暖方式的,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标准补贴,省承担50%,市和县各承担25%,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2、采用直热式电锅炉(含石墨烯电锅炉)取暖方式的,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200元/户标准补贴,省承担3700元/户,市和县各承担剩余部分的50%,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3、采取聚热电暖器、石墨烯电暖器等直热式电采暖及醇基燃料等新型取暖方式的,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市、县各承担15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如省有相应补贴,各按省补贴额的50%减少市、县补贴。采用本条所列取暖设备的,均不给予运行补贴。
4、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1200元,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
㈡农村气代煤支持政策
1、设备购置补助。按农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标准补贴,省承担50%,市和县各承担25%,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农户用气0.8元/立方米标准补贴,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960元,省、市、县各承担1/3,执行期暂定3年。
3、村内入户管线建设补助。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最高4000元投资补助,省承担1000元,市和县各承担1500元。
㈢太阳能、地热取暖试点支持政策
对分散农户太阳能取暖试点,根据辅助热源设备不同类型,按照电代煤或气代煤政策给予辅助热源设备建设补贴和相应运行补贴;对分散农户地热取暖试点,按照电代煤支持政策给予设备补助。“光伏+”和“光热+”辅助热源系统,参照电代煤政策给予补贴,光热、光伏系统等其余投资,均由企业采取市场化模式融资或贷款解决,通过用户缴纳取暖费、光伏发电收益等偿还。
㈣新型取暖方式支持政策
采取生物质天然气、沼气、轻烃燃气等方式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散烧燃煤的,按照气代煤补助标准及负担比例执行。
㈤其他政策
1、实行集中供暖的,应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实施,不再给予补助。
2、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气代煤或电代煤,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气代煤或电代煤。
3、对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入户建设、取暖运行(采暖季气代煤用户最高补贴1200立方米采暖用气量,采暖季电代煤用户最高补贴1万千瓦时采暖用电量)等费用,用户承担部分由县全额补助。
五、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县住建局要按照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结合当地电网改造和天然气管网覆盖情况,编制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落实到镇村,落实具体项目,倒排工期、细化节点,明确责任人和奖惩机制。
2、建立台账。各村以房屋坐落的宅基地按户登记,享受政策补贴。对于一户多宅(多院)并实际居住的房屋逐一进行登记;对于一宅(院)多户的房屋,按居住家庭(正房、厢房、门房)单独进行登记,原则不能超过两房,此情况须由家庭户主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同意,并在村委会公示三天,报镇政府确认。各镇要严格按照确户标准,建立详细的确户台账,逐户签订改造协议。基础工作台账要详细记录姓名、村街号、房屋取暖面积、改造方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确户信息要准确详实,一次性确准、确实,不得随意增减调整。
以下情况不予确户:①不具备实施双代条件的危房、土坯房户;②农房在建尚未完工的户;③已确定近三年改建、新建农房并在当地政府备案的户;④已确定近三年实施整体改造并经县政府批准或完成土地收储的城中村、城郊村;⑤远离中心村居住或因铁路、公路、河流等原因分隔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零散户;⑥长期无人居住或采暖季无人居住,已拆除燃煤取暖炉具,并签订不用燃煤或其它非清洁燃料取暖保证,经县政府同意不再实施双代的户;⑦已采用其它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户;⑧其他有合理理由并经县政府同意不再实施双代的户。
3、规范程序。气代煤电代煤改造要严格履行立项、规划、建设及验收程序,实现技术合规、程序合法、质量优良,确保工程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手续多,各部门要打破常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采取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压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时间,确保一期改造项目2019年2月底前全面开工,二期改造项目5月底前全面开工。
4、优选燃气企业和器具设备。对于气代煤改造,为更好地服务农村居民生活,防止建设与管理脱节给后续运营、监管带来困难,要选择有实力、有队伍、有业绩、有信誉、有气源保障、有储气能力的燃气企业,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运作,实施“交钥匙工程”。为保障器具设备质量优、性能好,能够按时到货,各燃气企业和供电企业,提前依法依规采购各种设施设备,避免后期货源紧张;各镇村可推荐一批有品牌知名度、有信誉的燃气灶具和暖气片,提前供农村居民选择。
5、抓好质量安全监管。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强化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坚决避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越过安全红线的行为。
6、提前组织人力、物资、设备。2019年,我县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繁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任务情况,利用冬季提前培训管工、电焊工、电工等专业人员,保障开工后劳动力充足。要提前组织筹备施工必须的各类原辅材料;提前准备顶管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切实保障施工需求。
7、提升应急储备和供应保障能力。认真按照气代煤用气需求量,积极引导和推进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对已有储气设施的,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增或扩建,增强应急储备能力;对需要建设储气设施的,要将储气调峰设施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和年度目标,开辟绿色通道,抓紧协调解决规划、土地、环保等关键制约因素,力争2019年完成规划,2020年建设投运,保障供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六、部门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作牵头抓总工作,督导调度、全面协调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整体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研究完善气价、电价支持政策;谋划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形成冬季供气支撑。
县工信局:负责电代煤项目开展中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建设和保障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做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项目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气代煤、电代煤必要的土地调规;审批燃气管网和设施的选址意见、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协调解决燃气管网规划路由。
县财政局: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财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将气代煤、电代煤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气代煤、电代煤的具体政策,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领域的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在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指导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气代煤工作中特种设备(公用管道除外)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及安全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和处理破坏燃气、电力管线,恶意阻挠施工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燃气管道穿、跨越公路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散煤治理替代宣传报道工作,做到正面引导、宣传典型、展示示范。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代煤项目对应的电网增容改造及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光伏发电上网。
各镇政府:负责所属村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政策宣传、工作推进及各项补贴的统计、核算、发放等。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滦南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指挥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统筹协调手续办理、相关政策解答、督导工作进展、资料汇总等日常工作。各镇要与县政府签订责任状,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推进改造各项工作。
2、落实主体责任。各镇政府是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副职具体负责的组织推进体系,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方案制定、项目征地、住户担负资金收取等具体工作。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协调解决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各种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3、严格工程管理。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职责和属地分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质量和安全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推进工程建设。
4、做好舆论宣传。各镇及相关部门,尤其是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清洁取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宣传气代煤电代煤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正确使用。
5、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工作进度,反馈工作信息;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并定期通报。
附:1、滦南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滦南县2019年气代煤改造任务分配表
3、滦南县2019年电代煤改造任务分配表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1
滦南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吕素青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丁会强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永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敬树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冯俊平县住建局局长
周志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文成县工信局局长
李进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温廷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占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明魁县审计局局长
岳天鹏县发改局局长
李玉江县环保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罗占安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刘宝卫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栋倴城镇镇长
李亮方各庄镇镇长
张树振宋道口镇镇长
王兴胡各庄镇镇长
郑永新姚王庄镇镇长
牛静坨里镇镇长
尤金国扒齿港镇镇长
李英杰程庄镇镇长
周来军青坨营镇镇长
周宝斌长凝镇镇长
王立群马城镇镇长
靳兴涛司各庄镇镇长
李海军安各庄镇镇长
王洪光柏各庄镇镇长
杨文锋东黄坨镇镇长
蒋富宾南堡镇镇长
滦南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冯俊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