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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滦南县委办公室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助残捐助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3581    发布时间:2019-07-05

 

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在全社会形成扶残济困的良好风气,弘扬社会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助残捐助活动。

一、募捐对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滦武警部队在职干部职工。

二、募捐标准。党政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提倡自愿捐款不少于50元,一般干部职工提倡自愿捐款不少于20元。

三、募捐方式。募捐活动要在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推动下,由县残联主管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捐款数额及所募善款的使用情况。各单位募集捐款于8月31日前汇入县残联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及账户附后),并将银行进帐单及名单一并上报至县残联办公室。

四、捐款收集。各级机关党支部负责接收所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捐款。县卫健局负责接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捐款。县教育局负责接收各类学校在职员工的捐款。县双拥办负责接收驻滦武警部队官兵的捐款。县工信局负责接收各类企业干部职工的捐款。

五、捐款使用及监管。捐款使用。募集的善款原则上救助本级贫困残疾人。县残联每年确定实施一至两个助残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助行、助听、助视、助健、助教、托养、扶贫、救助等帮助。捐款监管。对募捐资金出具的票据,由县残联统一到县财政局购买省财政厅印制的捐款专用收据,并加盖残联财务专用章,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和募捐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使用。县审计局要对募集的捐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会同财政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募捐结果及使用情况。

六、募捐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滦南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滦南支行;

银行账号:02131100000062;

联系电话:4129321(县残联办公室)。

 

 

中共滦南县委办公室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