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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水产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水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浏览次数:38024    发布时间:2020-06-08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等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6号)文件精神,我县获得2020年度水产技术推广资金项目1个。项目承担单位为滦南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项目实施单位为滦南县范围内水产养殖单位,请全县各水产养殖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参与申请与实施方案提交时间截止2020年6月14日下午5点30分止。逾期没有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项目参与实施权限,我单位不再受理。

滦南县2020年

水产技术推广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冀财农【2020】15号文件、冀财农【2020】45号文件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冀农财发【2020】16号文件安排,根据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要求,2020年省财政安排到滦南县水产技术推广项目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河豚鱼标准化养殖及尾水处理技术。

二、资金分配原则

支持河豚鱼养殖尾水排放量大和亟待解决养殖及尾水处理关键技术的县内水产养殖企业。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环节

2020年推广经费50万元,全部用于对项目实施单位(养殖企业)补助,承担单位为滦南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资金主要用于苗种引进、饲料、药品等生产材料的支出。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求

滦南县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具体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养殖证;

3、养殖品种为河豚鱼或以河豚鱼为主的生态混养;

4、养殖规模海水池塘200亩以上,且有配套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具有养殖尾水处理技术示范推广的代表性;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滦南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2、严格督导,强化示范。以滦南县水产推广体站为主体,联合项目实施单位,解决生产实际关键问题。以示范基地为衔接,加大新技术模式的宣传和辐射带动。

3、加强监管,资金到位。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

 

 联系人:王英光   联系方式:1393251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