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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企业的通知
浏览次数:18530    发布时间:2020-09-14

 

按照工作部署,现开始推荐第二期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企业,请按照下列要求上报。

一、申报日期

2020年9月14日至9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根据贷款需求形成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滦南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

三、推荐原则

(一) 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企业为滦南县行政区域内有真实资金需求、有良好信用记录及发展前景的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滦南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连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

2、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无涉税违法问题,无重大经济诉讼和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无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行为,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企业生产经营不亏损,总资产回报率高于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企业无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

3、同意贷款经办银行根据拟申贷企业的资质情况要求追加抵(质)押担保用于银行风险敞口;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主要股东及其配偶、子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企业负债率不超过60%。

5、符合银行授信政策准入条件。

(二) 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用途

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符合授信条件的借款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得用于非农业产业化领域。

(三)优先选择下列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重点试点企业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省、市确定的扶贫龙头企业。

3、农产品加工特别是规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4、获批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龙头企业。

5、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品竞争力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龙头企业。

6、农业产业化经营入统龙头企业。

7、出资县、市、区域内的龙头企业。

三、相关事宜

(一)本次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企业推荐,我县原则上最多可推荐2家企业。

(二)申请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县产业办对推荐的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企业经营、融资、资产负债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三)申报企业于9月17日前将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贷款申请报县产业办。联系人付建勇、刘晓霞,联系电话2450409。

 

 

滦南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