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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5880    发布时间:2020-09-27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近日,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滦南县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制定的《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冀事管〔2020〕69号)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制定的《唐山市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唐事管〔2020〕16号)文件要求,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3日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6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通过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把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1年12月底,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效率评估。三是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四是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缺水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纯净水生产设备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五是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六是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本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宣传推广,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一是制定方案。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落实方案。二是开展自评。各单位要对照《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要及时向政府办交申报材料,并按评分标准排序提供对应佐证材料。三是组织验收。县政府办会同县水利局共同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核验。四是工作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或经验收小组验收不达标且在2021年12月底前不能完成整改实现达标的,县政府办将汇总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第五部分,评价标准。节水型机关评价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机关,可以确定为节水型机关。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是落实节水型机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加快节水型机关建设。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办会同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县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并负责对各单位的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办将会同县水利局对各单位开展的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组织整改并限期完成。四是加强资金保障。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资金推进节水型机关建设,具备条件的鼓励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机关建设。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带动和发挥所有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使爱水、护水、节水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面改善我县水生态,为建设沿海强县、魅力滦南提供重要保障。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南县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