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 2020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 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 循“四个最严”要求,紧密结合“三创四建”活动,大力实施食 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全面推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 全工作的意见》《“食药安全、诚信河北”三年计划》落实落地,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巩固提升“双安双创”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成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建设 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滦南”保驾护航。
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坚守食品安全底 线
1.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深入贯彻落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 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决定》,禁绝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捕猎、交易。进一步加大对毛皮 动物特种养殖集中区监管力度,坚决防止特种养殖毛皮动物胴体 肉流入食品市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畜禽屠宰企业废弃物 处理,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力 度,加强宣传指导,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畜禽肉制品生产企 业、销售单位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杜绝来源不明的畜禽和野 生动物产品流入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查处采购、加工、经营病死 畜禽产品,畜禽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饮用水等重点品 种监管,加大对疫情储备食品、销往疫区或捐赠食品、供京津食 品、重大活动保障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严禁经营超过保质期或 腐败变质食品,严禁以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进行销售或赠送。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 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年度重点任务。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100%建立实施 HACCP 体系等先进管理体系。完成滦南大米食品集 中生产区整治提升。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 100%。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保障供秦供张食品安全。 巩固培育 6 家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诚实守信的市级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 升率达到100%。80%以上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县主城区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达到 70%以 上。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 100%。全县“百千万” 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累计完成 100%。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盐质量监管。 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卫健 局、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综合治理群众关 心的突出问题
1.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 术、推广应用缓释肥和有机肥,2020 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 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 40%以上。严 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开 展主要农作物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农药利用率达 40%以上。深化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为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生产提供 物质保障。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做好日常兽药监管和兽药及 药物残留监督抽检工作。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 控覆盖率和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 35%以上和 40%以上。[县农 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 力度,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 管控。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年底前完成市下达我 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任务。对重点行业企业用 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 录。根据 2019 年整改情况,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 治工作,制定并实施 2020 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完成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12%的年度目标。[市生态环境局滦南 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 责]
3.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系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唐山市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 度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一 步强化校(园)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年底前,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B 级) 以上。县城主城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达到 100%,创建 1 家 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积极推进“智慧安全校园”及“明 厨亮灶+互联网”建设,采取“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模式,督促 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隐患台帐,全面构建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幼儿 园、小学“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达到 100%。对学校食堂、 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 盖监督检查,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县教育局、县 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综合治理农村食品 安全问题,以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市、食品批 发市场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 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以食品产业集中区、 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医院周边为重点区域,实施清单式项目 化检查,严厉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超期等违法 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案件, 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 村食品市场秩序,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县市场监管 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巩固深化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示范街区、“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创建成果。90%以上餐饮 服务企业达到“清洁厨房”标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 级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90%以上量化等级达到良好(B 级)以 上。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 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持续推进“食安封签”活动,向入 网餐饮经营者配发“食安封签”20 万个。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 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 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体系检查。支持婴幼儿配方 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养殖、加工、销售等全过程可 追溯。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 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提高发现 问题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简称“双安双创”) 创建成果。主动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成功经验,进一步在制 度、机制、管理手段上创特色、树品牌、出成果。积极探索监管 路径,破解短板瓶颈,通过“一县一策一示范”,起到以点带面、 示范辐射的作用。同时按照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扎实 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迎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和 国家复审验收。[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落实省市关于超标粮食收购 处置管理相关规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 度,加强对超标粮食的管控和处置,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粮食进入 收、储、售、运、加工各个环节。全面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 作,组织抽样检测粮油 32 批。提升粮食烘干、检验检测能力, 抓好县级粮油质检项目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的督导检查,100% 完成粮食质检机构建设任务。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 平。[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改革加强食 品安全工作
1. 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建立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 相配套的四级农业标准体系,以特色主导产业为基础,全面推行 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 “菜篮子”大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整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 70%。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 价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或国家、地 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收集 国内外食品限量标准、检验方法,开展新检验技术和新方法研究。 做好跟踪评价平台应用培训与指导工作,坚持集中培训与重点指 导相结合,做好跟踪评价平台的宣传。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 品安全各类标准。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组织指导农产品 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 责分工负责] 2. 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 焦点问题,持续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强化受污染耕 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 机制。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分结果为依据,制定实施受污 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方案。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 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 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加快推进新型农药研发替代工作。强化高毒 农药电商网售管控力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 检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 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农产 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加大对大型食品企业、大宗食品的监管力 度。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大力规范食品“三小”、 学生“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 严格落实转基因食品标注规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聚焦食用植 物油、酒类、肉类、饮料、餐饮具等重点品类,对假冒伪劣、“两 超一非”、私屠滥宰、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执法稽查 和专项整治。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管 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 治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 健食品营销行为。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 理,逐步扩大集中收运、处置范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科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卫健局、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快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体系。积极推进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 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 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 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合作 机制,通过个案协作、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与监 察机关协作;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落 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 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信 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制度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 性赔偿制度。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严 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对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 落实《唐山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加大对失 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 责分工负责]
4.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 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县委常委会委员以及政府领导班子 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 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 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 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 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 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县纪委监委、县食安委 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 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夯实食品安全基 础
1.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 权清单。发挥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 修订《滦南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滦南县人民 — 11 —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 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把 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巡视 巡察、考核评议等手段,督促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落地。县委、县 政府于 11 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食 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质量负责人制度, 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 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开展食品工业 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提高食品企业诚信管理诚信经营意识。 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 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 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既查验并保 存供货者信息材料,又查验并保存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材 料。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农业 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 责]
3.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加快 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和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组织 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监督抽验能力,加 快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 规范化。积极推进统筹农产品监管资源整合,进一步稳定和加强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理顺建立综合协调、行政管 理、检验监测、执法监督、技术服务“五位一体”的监管体制。 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综合站、动物防疫站等公共服务机构 作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 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 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 理的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 席会议,全面梳理各领域风险点,形成风险排查整治清单,构建 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提升食品安 全抽检靶向性,全县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达到 4.5 批次/千人/ 年,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核 查处置率达到 100%。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 测覆盖全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 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 会商。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时制修订工作预案,完善 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县市场 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支撑食品安全监管的 科技项目研发攻关。积极探索高清视频探头和 AI 技术、大数据 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充分运用“阳 光餐饮”“智慧农安”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 技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机器助人”。完善食品及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积极推进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对接工作,实行食 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信息化建设标准“三 统一”,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实现全环节信息 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完善六大类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继续推动电子追溯系统向乳制品、酒类等高风险食品行业和重点 食品企业拓展。[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 工信局(科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 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根据省市部署,开展特色农业精品 示范基地、国际标准农产品出口基地创建。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 级,推进滦南(北京)大健康国际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一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全县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开展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 认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信 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时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着力加 强舆情研处,正确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 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报道。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宣传周、制播专题片等方式,不断加强宣传舆论攻势,构建食品 安全大宣传格局。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主渠道,回复率、有效处 置率均达 100%,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群众一般性举报的 奖励力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引导理性消费,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社会共治。[县食安委各成 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