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images/body_bg1.jpg
/media/images/body_bg2.jpg
/media/images/body_bg3.jpg
/media/images/body_bg4.jpg
/media/images/body_bg5.jpg
/media/images/body_bg6.jpg
/media/images/body_bg7.jpg
/media/images/body_bg8.jpg
高级搜索
滦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敦促出租汽车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通告
浏览次数:25242    发布时间:2021-08-11

此次新型病毒“德尔塔”毒株给疫情防控带来严峻挑战。为切实做好出租汽车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让市民乘坐“放心车”,滦南县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和出租车待客区、医院、商场等客流集散地的督促检查。对不佩戴口罩、不对乘客进行测温,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不进行车辆消杀、不主动出示乘车票据和违反有关规定的,按不服从指挥调度依法从速、从重处罚。

二、加强对出租汽车的巡查暗访。自即日起开展出租汽车暗访,并在客流集散地和重点路口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对不佩戴口罩、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不进行车辆消杀、不扫码实名乘车、不主动出示乘车票据和违反有关政策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疫情期间出租车驾驶员不做核酸检测不允许上岗。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期间相关政策要求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列入公司和违法驾驶员诚信考核档案。对严重违反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并吊销公司经营许可证。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对出租车违反防疫政策规定的,在滦南县交通局对外媒体公开曝光。对于曝光的车辆驾驶人,所属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当事司机进行不少于4个学时的培训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承诺,对其行为持续监管。

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给予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鼓励对违反规定相关线索进行举报,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监督举报电话:0315-8230137

      滦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