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images/body_bg1.jpg
/media/images/body_bg2.jpg
/media/images/body_bg3.jpg
/media/images/body_bg4.jpg
/media/images/body_bg5.jpg
/media/images/body_bg6.jpg
/media/images/body_bg7.jpg
/media/images/body_bg8.jpg
高级搜索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下放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
浏览次数:5333    发布时间:2024-09-30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下放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58号)精神,市政府此次对原下放县级实施的46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我县共涉及20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权限调整

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对收回市级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取消,进行事项维护,移交相关资料和审批权限;由县级实施的事项明确具体实施部门、监管部门,同时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主动接受市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依法开展审批工作。

二、及时调整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加强审批服务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与市级对口单位对接,做好业务衔接,加强业务学习,及时开通审批账户,配置系统审批权限,同时要完成网上事项认领,确保高质量开展审批服务。相关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下放审批权限收回调整事项清单(第一批)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