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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副县长刘晓
来信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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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3-09-07 11: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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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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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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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滦南县胡各庄镇大崔庄村崔磊刚无证无牌开车撞死了柏各庄镇交六村张德振,经民事判决后,崔磊刚承担民事责任,为了达到不予赔偿的目的,2020年,崔磊刚和姚淑芝在大崔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违规操作下成为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待遇,致使法院无法将其定为老赖,无法强制执行。胡各庄镇人民政府,胡各庄民政所均是崔磊刚的帮凶。姚淑芝与崔磊刚有固定收入来源,中红普林公司股份分红,土地流转承包费,曹妃甸区工作收入,承包地补贴,崔磊刚在喑牛淀非法营运收入,经营农机收入,摆摊收入等。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拒不赔偿。
回复
接到报警后,滦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及辅警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依法调取相关证据。 2019年10月28日,滦南县公安局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唐山证源司法鉴定所,对张德振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张德振符合交通伤诱发心脏病导致心源性猝死。 2019年11月27日,对该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当事人崔磊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德振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9年12月4日,滦南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019年12月5日,我局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崔磊刚取保候审。 2020年3月25日,滦南县公安局依法将此案起诉至滦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6月12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我局对张德振外伤损伤参与度进行鉴定的补充侦查。 2020年7月1日,滦南县公安局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张德振因交通事故所受的损伤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应为次要因果关系。 2020年8月11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崔磊刚涉嫌交通肇事案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综上,滦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此事故委托了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程序合法。
回复时间:2024-07-23 16:22:59 回复人: 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