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冀(2018)滦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
李延军
于小芹
土地
房屋
滦南县胡各庄胡柏公路南侧胡柳公路西侧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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