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冀倴国用(2014)第142708
王志刚
土地
滦南县南大街北侧友谊路西侧祥润花园2-2-302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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