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冀(2017)滦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871号
李延军
于小芹
土地
房屋
滦南县胡各庄镇胡柏公路南侧胡各庄商业楼1#-19
滦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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