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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2494    发布时间:2016-09-2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 日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上下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登记、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综合整治,坚持打防结合,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惩治一批、警示一片,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打击重点

1、违规、超范围经营,违法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业务;

2、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

3、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5、以投资黄金等贵金属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三、行动安排

紧密结合滦南实际,由行业主(监)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及各镇政府配合,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十大专项行动,努力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项行动。此项工作由县金融办牵头,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室外LED电子屏等媒体及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深入镇村、社区、企业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掀起打击非法集资行动的高潮。

(二)投资理财类公司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等各类公司进行排查和清理。重点排查是否超经营范围,是否从事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是否无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

(三)非法金融广告清理专项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银监办、城管局等单位配合。重点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理财、基金债券、发行上市、产品销售、回购返租、项目开发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清理整顿。

(四)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委农工委牵头,县农牧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信用合作,超范围吸储放贷,假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五)小额贷款公司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金融办负责。重点对从事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抽逃资本金、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六)担保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重点对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抽逃资本金,以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提供担保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七)典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重点对存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放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公司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重点对存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九)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重点对存在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虚构项目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十)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追逃和抓捕专项行动。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已经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追逃、抓捕,并对相关资产进行查封、扣押,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损群众利益。

四、工作要求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着眼长远,狠抓当前,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真正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合力。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行动安排,制定本行业具体的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县里方案及时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并开展好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将工作方案于1月15日前报县处非办,统一报县政府领导。

二要依法依规,确保稳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要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对非法集资活动早发现、早定性、早处置,争取工作主动。要按照“打击一批、取缔一批、查处一批”的思路,对检查出问题的企业,根据风险划分等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确保稳定。

三要强化沟通,严格奖惩。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非法集资的信息沟通和监测预警,切实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行业、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部分行业企业进行抽查,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李玉红  陈  璋

联系电话:4123096;邮箱:lnzfj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