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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9.12
浏览次数:11046    发布时间:2016-09-12

根据《滦南县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奔政办【2016】6号文件精神,我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一、二类租金减免类别一是家庭成员具有县城区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的家庭;二是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三是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四是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三类租金减免类别 一是家庭成员具有县城区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1年以上的家庭。二是户籍在我县但不在县城区的新就业职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在本地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户籍不在我县的还需进行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三是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收入标准线的1.3倍以下,二人户为收入标准线的1.1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收入标准线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四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无房户)。

经核查,申请人李海珍等131户符合上述公租房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2016年9月21日前向滦南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反应。

联系电话:0315-4111619   0315-4122773

  

 公示单位:滦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