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提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新忠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振海同志任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学强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刘宝静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刘丙生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正科);
王玉春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局长(正科),免去农牧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张文海同志任农牧局副局长(正科,主抓党务和畜牧方面的工作);
李进民同志任商务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商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习贵刚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谭忠梅同志任统计局副局长,免去统计局城市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王林海同志任统计局副局长,免去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刘庆丰同志任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齐嵘同志任统计局城市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靳兴涛同志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正科),免去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鹏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孟彬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崔挺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张立乾同志任县档案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冯振斌同志任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场建设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宋福文同志任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场建设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韩作栋同志任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城西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侯维峰同志任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城西工业区规划建设科科长职务;
岳天鹏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平三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城西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立群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锋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科科长,免去城西工业区招商投资科科长职务;
张海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财税管理科科长,免去城西工业区财税管理科科长职务;
庞兆辉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城西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宝强同志任县社主任,免去县社副主任(正科)职务;
免去刘英志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免去裴占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崔剑钧同志县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郑晖同志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史春龙同志农开办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刘艳波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继福同志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张成文同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夏茂森同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免去鲁建荣同志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陈曙光同志水务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孙国柱同志移民迁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吴子刚同志移民迁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李天忠同志移民迁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王明刚同志农牧局总农艺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王晓慧同志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李国栋同志恒安工贸中心副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侯志勇同志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滦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