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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任免职务的 通知
浏览次数:43512    发布时间:2016-06-2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提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新忠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振海同志任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学强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刘宝静同志任公安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刘丙生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正科);

王玉春同志任社会保险局局长(正科),免去农牧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张文海同志任农牧局副局长(正科,主抓党务和畜牧方面的工作);

李进民同志任商务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商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习贵刚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谭忠梅同志任统计局副局长,免去统计局城市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王林海同志任统计局副局长,免去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刘庆丰同志任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齐嵘同志任统计局城市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靳兴涛同志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正科),免去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鹏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孟彬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崔挺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张立乾同志任县档案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冯振斌同志任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场建设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宋福文同志任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场建设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韩作栋同志任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城西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侯维峰同志任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城西工业区规划建设科科长职务;

岳天鹏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平三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城西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立群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锋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科科长,免去城西工业区招商投资科科长职务;

张海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财税管理科科长,免去城西工业区财税管理科科长职务;

庞兆辉同志任滦南城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城西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宝强同志任县社主任,免去县社副主任(正科)职务;

免去刘英志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免去裴占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崔剑钧同志县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郑晖同志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史春龙同志农开办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刘艳波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继福同志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张成文同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夏茂森同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免去鲁建荣同志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陈曙光同志水务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孙国柱同志移民迁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吴子刚同志移民迁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李天忠同志移民迁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王明刚同志农牧局总农艺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王晓慧同志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李国栋同志恒安工贸中心副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侯志勇同志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滦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