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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五举措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浏览次数:7604    发布时间:2018-08-30

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加大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局召开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滦南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文件精神,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上,县政府食安委与各镇、街道办现场签订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状》。

二是实施备案登记。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房经营者,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并领取小摊点备案卡。

三是实行报告指导制度。由承办者或举办者提前48小时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发放《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共同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食安办。

四是组织现场指导。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镇(街道)食安办派人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镇(街道)食安办派人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分局现场指导。

五是严格督导检查。现场指导人员提前24小时对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督促指导整改;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