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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滦南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起草说明
浏览次数:7441    发布时间:2019-07-05

一、起草背景

由于机构改革,省、市对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有了新要求,我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管委)现行的议事规则相对滞后。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管委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县土管委决策事项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领导安排,在《唐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起草了《滦南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增加了《滦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滦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确定议事规则》2个附件。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草拟了《议事规则》初稿。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两次召开会议对初稿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文件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审批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5月17日、5月22日,吕素青县长连续两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审议稿呈各位县领导,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议事规则》共分为四部分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土管委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全县土地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县土管委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县政府主管县长任副主任,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土管委议事形式为全体成员会议和主任会议两种。县土管委下设办公室。

(二)会议制度

县土管委全体成员会议或主任会议,根据县土管委主任、副主任提议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邀请相关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主任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和保密工作要求,由县土管委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人员参加会议。

(三)工作程序

1. 凡提交县土管委审议的事项,由县土管委办公室提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审议事项提出初审意见。

2. 初审合格的审议事项,经办公室主任核签,送县土管委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县土管委主任审定。

3. 县土管委主任审定同意会议审议议题及参会人员后,由县土管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相应准备。

4. 县土管委会议审议决策事项,由县土管委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核签,送县土管委副主任审核同意,报县土管委主任审定签发,签发后由县土管委办公室印发。

5. 县土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及时向县土管委报告。

(四)附件部分

1. 滦南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 《滦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对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3. 《滦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确定议事规则》,严格规定了我县出让底价的确定程序。

附件:滦南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