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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13981    发布时间:2019-11-17

倴政办发〔2019〕94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96号),经研究决定,我县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事项1项。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沟通,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确立清单管理制度,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确保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深入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衔接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本《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承接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衔接落实工作要在11月17日前完成。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承接未承接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