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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推进餐饮企业有序复工复业
浏览次数:3676    发布时间:2022-05-25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有力有序推进餐饮企业复工复业,现就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业标准

1.完善防控机制。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要求、规范防控措施,并把责任逐级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确保防控工作落细落实。

二是加强员工排查。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出行信息、疫情接触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制度,员工第三针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县域外员工提倡暂不返滦。

三是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餐饮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各项要求,复工复业前对营业场所、生活、办公区域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消杀,对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员工配备充足的“三件套”(面罩、N95口罩和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准备充足的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清洁消杀用品。

二、复工复业程序

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要严格履行验收备案制度。

1、镇(街道)所在地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餐饮企业向所在属地镇(街道)提出复工复业申请。

2、经县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组织研判,由属地镇(街道)按照复工复业标准,组织验收。

3、经属地镇(街道)验收合格后的餐饮企业方可复工复业。

4、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保供餐饮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复工复业申请,验收合格后可以复工复业。

三、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各镇(街道)和商务局落实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属地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管理;餐饮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复得快、稳得住、发展好。

二是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复工复业后的企业要充分认识人、物、环境是阻断疫情输入的三道重要防线,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规范佩戴N95口罩、面罩和防护手套“三件套”;每周定期全员核酸检测,对生产经营场所、公共区域等重点设施部位进行全面消毒消杀;严格落实入场测温扫码、口罩佩戴、两米线间隔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