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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任免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45103    发布时间:2016-04-2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提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高俊江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正科)职务;

李玉宝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正科)职务;

汪东武同志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免去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副科)职务;

钟景和同志任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免去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副科)职务;

周福民同志任县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人防办副主任(副科)职务;

蔡新春同志任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物价局主任科员职务;

孙东民同志任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物价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守峰同志任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建福同志任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崔长江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免去科技局主任科员职务;

曹保东同志任民政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免去民政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张树晓同志任民政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免去民政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王晓岳同志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树文同志任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正科),免去财政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董昱同志任移民迁建办公室主任(正科);

汤瑞峰同志任农牧局副局长(正科,分管农业方面工作),免去人防办主任(正科)职务;

姚国联同志任农牧局副局长,免去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周立生同志任农牧局副局长,免去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孟凡伟同志任农牧局副局长,免去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郭大鹏同志任农牧局副局长,免去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桑树培同志任农牧局主任科员,免去水产服务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张金军同志任农牧局主任科员,免去畜牧服务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穆玉珠同志任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免去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赵金光同志任林业局副局长,免去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田顺凯同志任商务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免去商务局副局长兼招商局局长(正科)职务;

李玉红同志任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周英锋同志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卫生局主任科员职务;

吴增菊同志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爱卫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宝财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工商局主任科员职务;

王学山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工商局主任科员职务;

信玉禄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曾庆然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人防办主任科员职务;

石东春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崔连元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工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玲华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工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舒骧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局长,免去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英锋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工商局长凝分局局长职务;

吴兴德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免去工商局柏各庄分局局长职务;

任育国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柏各庄分局局长,免去工商局扒齿港分局局长职务;

孙志山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倴城分局局长,免去工商局倴城分局局长职务;

吴希玲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宋道口分局局长,免去工商局宋道口分局局长职务;

付建辉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司各庄分局局长,免去工商局司各庄分局局长职务;

赵任平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各庄分局局长,免去工商局胡各庄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小磊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北河新区管理处主任(正科)职务;

免去徐兆福同志移民办主任(正科)职务;

免去杨会存同志农牧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免去王志明同志新能源办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王玉春同志畜牧服务中心主任(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振山同志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杨义峰同志水产服务中心主任(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凤新同志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吴贺江同志爱卫办副主任(副科)职务;

免去李亮同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李树全同志社会保险局局长(正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王志双同志科技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岳瑞增同志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何建春同志“冀东文艺三枝花”研究保护中心艺术总监(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崔永林同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桑献翠同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高志福同志爱卫办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孟令合同志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夏广秋同志工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段新标同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高增贵同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常卉芳同志司法局程庄司法所所长(副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免去夏景青同志司法局司各庄司法所所长(副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滦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