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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7686    发布时间:2016-07-1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各金融机构:

近期,省市处非办相继发文,要求继续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相关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不遗余力做好县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及县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排查方案,请各镇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6日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方案

 

按照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当前全县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

二、责任分工

(一)防范各类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并进行监管和排查。(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供销社)

(二)防范担保类公司非法集资并进行监管和排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防范典当行、拍卖行非法集资并进行监管和排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防范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非法集资并进行监管和排查;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五)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并进行监管和排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六)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并进行监管和排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防范银行等金融机构员工利用身份优势和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或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八)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预警机制,保持各镇、各相关部门间的横向、纵向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关口前移,打早打小。(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深入开展风险排查,是降低非法集资发案率,减少群众损失的重要手段,对预防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本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风险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拉网式大排查,特别是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担保、投资咨询公司等高发领域要重点摸排,采取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

(三)要认真梳理,严肃查处。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对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认真梳理并深入调查,对确有非法集资的,要按照《唐山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对界定困难的线索,各镇及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县处非办,确保妥善处置。

请各镇及相关部门将风险排查工作情况于8月20日前反馈县金融办。

联系电话:4297033、4123096;邮箱:lnzfj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