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images/body_bg1.jpg
/media/images/body_bg2.jpg
/media/images/body_bg3.jpg
/media/images/body_bg4.jpg
/media/images/body_bg5.jpg
/media/images/body_bg6.jpg
/media/images/body_bg7.jpg
/media/images/body_bg8.jpg
高级搜索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南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5776    发布时间:2017-06-13

倴政办发〔201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滦南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提升农机化水平、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紧紧围绕稳定粮棉油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工作重点

(一)资金规模及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1. 资金规模。2017年下达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430万元。

2. 补贴种类。2017年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涵盖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共10大类25小类52个品目,详见《河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补贴标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按《河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

   1. 补贴对象。我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确定原则。根据申请购置机具所属类型,按既定补贴机具重点和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补贴对象;当剩余资金不能满足下一大类申请补贴资金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3. 优先条件。结合我县实际,补贴对象向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玉米、花生、水稻联合收获等薄弱环节倾斜;向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机具倾斜;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对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和装配标准化智能终端设备的补贴机具,予以优先补贴。

4. 购机数量。原则上单户农民年度内允许购买牌证农业机械1台,配套作业机械2台;蔬菜种植户购买设施农业机具数量为每个大棚不超过2台;每个畜牧养殖的农户,年度内可购置畜牧养殖机械1台;但同一品目的机具3年内不得重复购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机具数量原则上不限制,并在补贴额度内优先保证。

5. 补贴重点及顺序。2017年重点补贴机具类型和顺序为:

①种植施肥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地膜机械、播种机械;

②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棉麻作物收获机;

③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

④设施农业设备: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⑤收获后处理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

⑥田间管理机械:植保机械、中耕机械;

⑦排灌机械:喷灌机械设备;

⑧耕整地机械:耕地机械、整地机械;

⑨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动力由大到小);

⑩其他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精准农业设备。

我县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2017年销售的装配“国Ⅱ”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不得予以补贴。

6. 补贴经销商确定。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

(三)运作程序

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方式,由补贴对象提出购机申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机具品目,补贴对象可按要求带机申请。县农机管理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合规性的审核结果负责。

1. 申请环节。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滦南县2017年补贴机具购置申请表》,经相关村、镇分别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后,由申请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到县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滦南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县农机主管部门须及时发放“政策告知书”,介绍补贴政策并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

2. 补贴对象确认环节。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滦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将确定补贴对象信息录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并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不按规定时间录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3. 购机环节。补贴对象本人需在购机有效期限内(自〈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之日起30日内)自主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机具编号等信息。县农机管理部门在系统中注册并开通机具购买录入帐户;补贴对象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到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核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县农机主管部门按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在录入帐户中进行购机录入并为补贴对象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对提供的产品信息一致性、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协助做好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机具信息审验准确无误。

4. 资金结算环节。①补贴对象必须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资金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各1份、补贴对象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并现场核对,在符合条件的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相符”字样,由审核责任人署名并复印留存后,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②县农机管理部门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审核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公告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③公示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含“系统”内生成的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补贴对象名单),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④县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通过补贴对象账号进行补贴资金发放,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滦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县财政部门要按上级文件要求,积极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注重引导,规范操作。相关部门要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对全部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做到“两加强一确保”,即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机具信息互认办法;加强对补贴机具牌证的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牌证机械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并按要求定期参加年检,确保农机生产安全。对不参加年度检验和往年不遵守承诺购机的申请者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或专属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确保规范有效运行。

(四)严格督导,突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不正当竞争等线索具体的投诉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出,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提交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县农牧局设立政策咨询热线和监督电话。咨询热线:0315-4122328;监督电话:0315-4123422。

(五)注重廉政,提升绩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加强操作过程中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的监管;要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严肃纪律,强化自我约束,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廉洁开展。

本《方案》涉及相关政策由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附:滦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滦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刘素艳副县长、农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玉宝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汤瑞峰县农牧局副局长(负责农业方面工作)

成员:王志明县农牧局副科级干部

姚向志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农开办主任

吴炳宇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常乃刚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贺忠增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国联县农牧局副局长

穆玉珠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农机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