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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5728    发布时间:2017-09-15

倴政办发〔2017〕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和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缴费,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 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4281人,各镇(街)城乡居保参保率要达到99%以上,力求100%,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续保缴费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险费收缴相关工作。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规范安全运行。

二、缴费和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专门为广大城乡居民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年老居民老有所养,政策特点鲜明,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能够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金额,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地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为适应不同的人群选择参保缴费,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十三个缴费档次。

(三)缴费补贴。按照缴费补贴向高档次倾斜的原则,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政府补贴额为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额为60元;政府为重残人员代缴100元保险费。

(四)建立长缴多得制度。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1日—9月13日)。一是召开动员会议,各镇(街)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及时安排部署2017年保费收缴工作,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县社保局将利用各种形式重点组织对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镇(街)也要对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协办员进行政策讲解,促进参保缴费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开展宣传,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播报、入户讲解政策等多种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为参保、续保营造浓厚氛围。

(二)保险费收缴及上缴阶段(9月 14日至 9月21日)。在广泛动员城乡居民熟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各镇(街)组织辖区内村(居)委会比照往年参保情况逐户对辖区内家庭成员进行再核实,以户为单位对新增、减少和续保人员进行造册登记,摸清辖区内应参保、续保人数,避免与其他险种的重复参保,严防出现重复领取待遇问题。认真组织参保登记和保险费收缴工作,想方设法通知外出人员,莫错过正常缴费时机,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断保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保持缴费的连续性,不要错失政府应该给予的补贴。

(三)核对录入参保信息阶段(9月14日至9月25日)。各镇(街)组织人员核对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情况,对参保人员的年龄、户籍所在地、缴费档次、残疾等级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将模板信息上报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管理中心,经核对无误后分别由各劳动保障事务站按要求导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操作系统。

(四)保险费到账信息核对及到账业务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管理中心核对各镇(街)上报的各村(居)委会保险费到账情况,及时做好缴费到账业务,完成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记录工作,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准备。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街)保险费收缴工作进行实地考核,总结验收,分析情况,查找问题。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村年终综合考核目标,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养老金征缴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全民参保已经列入了政府工作目标,是一项硬性指标任务。县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剖析原因、找准症结,缓解参保总体人数呈下降趋势;明确任务、明晰职责,将指标分解到各镇(街)层层落实。各镇(街)要进一步宣传政策的优越性宣传,为群众算清明白账,促使其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连续缴,力争让每位参保对象获得最大实惠;要进一步摸清应参保缴费人数和待遇享受人数,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重点把16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列为主要扩面对象,以户为单位,分工包片,整体推进,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切实提高参保续保缴费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保险费收缴、基金入库和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二)抓好养老保险关系规范衔接续接工作。无论是提早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中途又依法选择参加了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衔接接续,到达退休年龄时,只准选择一种养老保险方式,不得重复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抓好养老金防冒领工作。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跨制度、跨区域重复领取、死亡瞒报冒领养老金,以及等其他不合理养老待遇所得,都属于养老金冒领行为,是养老保险基金的非正常支出,带来了社保基金的不必要流失。防止养老金冒领工作,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保基金的正常使用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专门发文,要求严格核查养老金冒领情况,严厉打击养老金冒领行为,2016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金防冒领工作的意见(试行)》(倴政办发〔2016〕57号),对养老金防冒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待遇领取人基层跟踪网点,将防冒领工作纳入村干部和村协办员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考核;各镇劳动保障站、村(居)委会相关办事人员高度负责,积极作为,在收缴保费的同时还要把生存认证工作做到家;进一步强化冒领养老金追回,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齐抓共管,对尚未追回和新发现的,通过各种方式强制追回,最终达到养老金正常发放,实现“零冒领”。

(四)抓好新老农保合并工作。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合并而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上级的明确要求,也是构建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三大养老保险平台的现实需要。我县在2016年1月底已经按要求对新老农保进行了合并,并使用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但由于个别老农保参保人信息失联和部分参保人既不合并也不退保选择维持原状,造成整合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涉及到的镇村必须利用保费收缴时机,强化政策宣传,查询失联人员,加快扫尾工作进度,全面彻底地完成合并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  (二)快速推进。各镇(街)要认真总结推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掌握主动性,确保全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县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镇年度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将施行一票否决;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完不成收缴任务的,将严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