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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南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6601    发布时间:2017-10-23

倴政办发〔2017〕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滦南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17〕10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认证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17〕10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整合和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参保范围及筹集标准

(一)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均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居民,非本县户籍的各类学生,已在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集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三、参保缴费及申报方式

(一)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

参保范围内的居民以家庭、学校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学校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2、缴费方式

采取现金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各代办机构将参保费用交由各镇财政所管理,再由财政所统一上缴到指定账户。

(二)申报方式

  1. 已联通社会保障专网的社区,可通过社会保障专网登录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未联通社会保障专网的社区,可持收集的参保缴费信息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站(所),通过社会保障专网登录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
  2. 村委会将收集的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报送至所属乡镇劳动保障站(所),由乡各镇劳动保障站(所)通过社会保障专网登录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
  3. 学校将收集的学生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电子模板后,携带《家庭信息登记表》、《财政专户银行进账单》和相关资料到所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申报业务。

四、经办管理

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按计划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审计。

卫计部门负责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质量。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伤残军人、带病还乡复员军人、烈属、十八周岁以下孤儿等人员的数据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残疾部门负责提供重症残疾(1-2级)的数据信息,并将参保政策向重度残疾人宣传到位。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参保居民户籍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宣传、登记、缴费及相关协调工作。

各镇(街道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登记、缴费及相关协调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具体承办政策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材料信息审核、信息录入变更、异地备案、医药费报销、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采集和发放、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20日-10月25日)。

各镇(街道办)、教育局,要迅速召开宣传动员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部署,落实目标和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掀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高潮,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30日)。

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机构于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30日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各代办机构分别于2017年11月25日至30日前,将《家庭信息登记表》、《财政专户银行进账单》和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后,上报所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补缴阶段(2018年2月1日-2月28日)。

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机构于2018年2月1日-28日为集中征缴期内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办理补缴手续,并于2018年2月25日-28日,将《家庭信息登记表》、《财政专户银行进账单》和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后,上报所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做好协作配合。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全面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确保基金安全。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参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缴费业务,确保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入账,杜绝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