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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县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8909    发布时间:2018-06-1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和我县《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意见》的安排部署,聚焦打造“四最”唐山品牌,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8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市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唐政字〔2018〕60号)相关精神,我县停征县本级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等五个河北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一、停征的收费项目

教育2项: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和教育干部培训费;公安2项:养犬管理服务费和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财政1项:收费票据工本费。

二、停征时间

停征的县本级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8年7月1 日起执行。

三、经费保障

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滦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