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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855    发布时间:2018-06-1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 日

 

滦南县财政局

滦南县农牧局

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核实录入及公示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8〕17号)和《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以2016年《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地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助推全县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为目标,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开展。

二、主要内容

按照《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滦南县财政局、农牧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倴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我县已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的确定

补贴面积逐级申报,以农户自主申报为基础,村委会审核为重点,层层把关,逐级落实。各村统计上报分户补贴面积表,分户自主申报数据有村民签字,无签字视同无效;村委会对本村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负责,要逐一核实各户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报分户补贴面积统计表要由村书记、村主任、填表人同时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各镇要对本辖区各村数据进行审核,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农牧局,报表需加盖镇政府公章并由镇长和填表人签字。

(四)补贴标准

各镇要于6月1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报县农牧局,并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完成后,省财政厅依据系统反映的补贴面积情况核定分配补贴资金。信息录入未完成的,省财政厅不予核发补贴资金。

(五)补贴发放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按时发放补贴资金。根据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农牧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责任主体

县农牧局负责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各镇村负责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初核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滦南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财政部门和农牧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镇长负责制,组织做好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初核及公示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三)按时落实补贴政策

各镇及县农牧、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把2018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确保圆满完成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三到户、四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不准拖延发放时间。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种植面积申报上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各责任部门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监察和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