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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城镇“三举措”认真做好“电代煤”工作
浏览次数:7190    发布时间:2018-12-21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电代煤”工作的实施,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以及资金使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规范,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加强“电代煤”宣传。充分利用村广播,宣传页、宣传栏等加大对“电代煤”工作重要意义、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镇推广使用“电代煤”工作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是摸清底数,加快改造。建立“电代煤”项目统计清单,依据清单加快电代煤工程改造,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电代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