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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9116    发布时间:2019-12-0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公众健康,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我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科学指导生产生活,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避免“一刀切”式停限产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滦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以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三个技术指南(以下简称“三个《技术指南》”)。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滦南县行政县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执行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解除指令。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工作相关要求执行,不适用于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滦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各镇街区及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工业企业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重点建设项目的“一场一策”实施方案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夯实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滦南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县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绩效分类,差别管控。按照唐山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避免“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依法监管,严格考核。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应急减排管控制度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根据唐山市发布的环境质量应急减排管控方案制定我县应急减排管控方案。

应急减排管控方案审批、发布、督导检查及问题交办程序按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执行。应急减排管控方案中减排措施与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效力相同,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各位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指挥中心、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督查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气象局、县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环保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联系环保工作的相关负责同志、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县环保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专家组、监督检查组和新闻宣传组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①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参加跨县级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工作。

②向市大气办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视情向上级请求启动县域应急联动。

③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开展应急管控工作。

④遵照市级指令,及时发布启动及终止我县应急管控措施的相关信息。

⑤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信息发布、上报,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台账;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②适时修订《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唐山市统一要求,制定并发布应急减排管控方案;制定并发布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行业(生产工序)的预先调整措施;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重点企业修订的“一厂一策”进行审核。

③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即时调度指挥。

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工作组职责

应急专家组。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预案启动情况及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气象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监督检查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监督检查组下设专项督查组和综合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新闻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网信办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我县隶属于唐山市,位于唐山市东南方向,唐山市为全省三个预警区域中的区域二(中东部),与廊坊和沧州市同属一个预警区域。我县按照唐山市预警要求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时间

接到唐山市发布的预警(紧急)信息后,提前按照程序发布(紧急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2、预警的审批与发布程序

①审批权限。

启动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审批,启动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审批,启动红色预警依次呈报副总指挥、总指挥审批。

②发布程序。

接到唐山市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办公室迅速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预警通知,必要时由指挥部召开会议宣布启动预警。新闻宣传组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提示性事项。

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2个小时内将接收情况反馈给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唐山市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需要调整或预警解除信息后,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提前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通知,新闻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向全县发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工作记录,建立档案备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后2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预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

五、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按绩效分级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鼓励各地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各地及相关企业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应急减排清单调查过程中遗漏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制定和实施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正面鼓励清单制度。由县大气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结合其它文件相关要求,制定切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正面鼓励清单。优先保障此类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避免对居民供暖和对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避免“一刀切”式强化减排全覆盖。

重点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和差别化应急减排具体措施,详见附件8《重污染天气期间分类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方案》。

六、各成员单位和涉气企业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监控平台和网格化环境精准监测平台,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发挥平台空气质量监控作用,即时确定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和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努力提高现场督导人员检查效率。通过空气质量监控,指挥部对污染物聚积严重的个别区域或个别企业下达差别化指令,可提高或降低个别区域或个别企业的响应级别,切实达到削峰降级的目的。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要按照各单位实施方案要求,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每日10时前,各镇街区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唐山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县有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本行业(领域)部门和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巡回检查。

(四)各镇街区是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指挥有力、发动到位、行动迅速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实行领导包片、驻厂监督、24小时巡回检查,实现应急响应的无缝隙管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镇(街区)、村(居委会)力量依法查处各类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污染环境行为。

(五)各镇街区环保所具体负责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系统”进行上传备案。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鼓励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轮流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上。

(六)排污单位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实”;要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减排清单内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见附件9),并在备案系统中下载二维码印制在公示牌上,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应急准备时间是指,工业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应急减排措施开始实施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要的时间。

七、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监督检查组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下设专项督查组和综合督查组,其组成、职责、工作机制如下:

(一)专项督查组。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检查组要成立若干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开展督查。专项督查组要按照督政和督企相结合的方式,既检查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又检查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于当天向相关各镇街区、有关部门交办,并督促整改。

(二)综合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指挥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电视台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县有关部门、各镇街区、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发现问题要于当天向县有关部门、有关镇街区交办,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工作机制

1、自动督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检查组要常备督查组组长和成员名单,做到人员相对固定,避免临时拼凑。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为令,立即集结开展督查工作,对全县开展全面督查。

2、交办上报。各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向有关镇街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交办并跟踪盯办,也可以直接进行查处,要确保整改到位;各督查组要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于每天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综合汇总。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全县督查情况,报指挥部,向全县进行通报;要对各督查组检查上报问题实行台帐式管理,逐一进行登记和销号。

4、曝光问责。对应急响应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由县委宣传部在新闻媒体曝光,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八、信息公开

本预案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A、B级企业以及纳入保障类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等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后,接受社会监督。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要及时报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污染环境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要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九、总结评估

各镇街区于每年4月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本级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经验教训,评估应对效果,形成评估结果,4月底前书面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在5月底前报告唐山市大气办。根据总结评估结果,修订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发布,报唐山市大气办备案。

十、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确保县生态环保指挥中心、应急专家组、现场督导组、新闻宣传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城市公交实行免费乘车、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等各种污染源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五)制度保障

县政府与县有关部门、各镇街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安全保障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利用等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业企业,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县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七)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按照专项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组织应急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二)预案演练

演练由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区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三)预案修订

《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进行修订:

1、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四)预案备案

各镇街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县大气办备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县大气办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一场一策”由县政府指定部门现场核定,其中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企业修订的“一厂一策”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由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组织审核。“一厂(场)一策”修订完成后向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

应急减排清单、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后报唐山市大气办备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统筹调度,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做好各类清单的动态更新工作。

十二、附则

本预案中提到的涉气企业,是指生产过程中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0月30日印发的《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倴政发〔2018〕38号)废止。因新版清单需生态环境部审核,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待新版清单正式发布后废止。

本预案由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