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市场巡查。全面排查集贸市场、宠物交易市场、流动摊贩等从事和可能从事动物交易的经营户,加大对野生动物交易的摸排工作,狠抓野生动物、活禽非法交易和售卖猎捕工具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二是加强教育宣传。教育引导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要求禁止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三是加强广告监测。进一步加大网站广告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