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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推进排污许可持证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浏览次数:4739    发布时间:2020-06-23

一是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分局印发专项通知,要求持证企业按照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按时限公布自行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停产、停运情况,并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制定企业信息台账,对企业系统申报、信息公开等相关情况实时更新。依据台账及时督促企业按要求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或不按规定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确保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转变管理思路、服务与监管并重。建立企业咨询信息群,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提供线上答疑服务,认真指导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和填报系统数据。同时不放松线下检查,执法人员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杜绝企业侥幸心理,线上线下两手齐抓,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