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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7513    发布时间:2020-10-21

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20年7月3日,滦南县省政府印发了《滦南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质量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地区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应。我国参照国外通行做法,设立了中国政府质量奖。省、市政府分别于2010、2013年设立了河北省政府质量奖和唐山市政府质量奖。通过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奖励,推出了一批卓越企业,促进了企业的质量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推动了质量水平的提升。

我市各县(区)中,迁安市率先设立了市政府质量奖,经运行实践,有利地推动了该市争创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得到国务院表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借鉴迁安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了《滦南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办法》在起草过程得到了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肯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可以少评或空缺。第二部分为组织管理。设立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第三部分为申报条件。明确五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五个禁止申报的条件。第四部分为评审标准及方法。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现行标准。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结果等部分,总分1000分。第五部分为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公告、自评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候选提名、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审定批准。第六部分为奖励及经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励资金。奖励经费和评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评审年度县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机构或个人,依照规定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部分为附则。

三、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通过鼓励引导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推进我县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实施政府质量奖制度,充分体现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可以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在全社会树立质量标杆,激励广大企业不断改进质量,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整体发展。

 

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滦南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