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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召开“保护青少年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
浏览次数:6369    发布时间:2021-05-28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在党史教育的指引下,为切实推进这两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对于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沟通协作,提升工作成效。5月27日,滦南县召开了“保护青少年人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

河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香民、唐山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孙浙江律师(曹妃甸)、于宝国律师(乐亭)、律师代表王巍(河北新滦律师事务所)、滦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庆选、一级主任科员史丽红及工作人员、滦南县一中校长冯俊新及教师代表共同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以律师办案实际分析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原因特点和趋势,以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协作为着手点,以工作职能为抓手,共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合作,推动相关工作扩能增效,形成合力。

省未成委主任、市律协副会长李香民律师指出: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独特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或者被社会不良风气所侵袭,作出违法的行为,所以,未成年人非常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和爱护,因此,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十分必要。

律师代表结合自身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趋势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难点做了详细论述。

教师代表分别从预防校园欺凌、做好源头预防,齐抓共管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合力、消除未成年人犯罪滋生的土壤、落实家庭学校社会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庆选、一级主任科员史丽红、县一中校长冯俊新、副校长高伯军也分别针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学校层面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了表态发言,并初步制定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相关措施。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要积极联合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也要以两部法律的修订为契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